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其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属于外国企业的附属机构,广义上讲,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和常驻代表机构。
分公司虽然能从事一定得经济活动,但不实行独立核算,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其所属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负清偿责任,因不具备法人资格。
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派驻我国,主要从事一定范围的联络、咨询服务以及代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它并不属于企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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