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特点:
1)资金来源:
外资是指企业的全部投资都是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
2)入资方式:
投资的资本是从境外汇入。在中国境内投资取得得人民币利润和向外资银行的贷款也可以作为外商的资本进行投资。
3)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法律对外资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有明文规定,鼓励外商生产国家急需的产品,鼓励产品外销。
4)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5)对技术设备的要求:
我国要求外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判定是否是先进的标准主要有:
(a)采用当年国际上推出的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并能使用国内同类产品升级换代和替代进口。
(b)以机器设备进行投资的,该机器设备必须是中国不能生产或虽然能生产但技术性能不能保证的。
6)对资金的要求:
外资企业必须按章程中约定的时间使资金到位。对分期入资的企业,如第一期资金未按章程中约定的时间到位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主管机关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如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不出资的,按第一期不出资的处理方式对待。
7)对产品出口的要求
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除了既是国际鼓励类项目又是国家急需的产品外,一般应全部或大部分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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