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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合并计税 合理避税精明减负
 作者:深蓝国际  来源:互联网

  近日,国税总局对“双薪”计税方法出现重大调整,年终奖和年底双薪单独计税法取消,对于拿工资的白领一族来说究竟影响几何?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负担呢?本文总结了近期的一些方法和专拣建议,同事列举了几种合理避税方式,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计税法调整后年底到手“双薪”将缩水

  记者获得一封某外企HR部门内部转发的英文邮件,其大意是“鉴于近期有关年底‘双薪’计税方法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人事、财会部门本周晚些时候开会,评估此次调整对企业支出及雇员收入的影响,并形成报告。”

  据有关专家分析,“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后,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一同计征个税。“由于合并计税后适用的累进税率级别可能会提高,会使得一些收入较高的人群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增加。”

  举例:这位专家按照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算了笔账:某企业员工12月份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公司发给其双薪,金额为3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若按照“双薪”分别计算方式缴税,当月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440元(其中,工资部分缴税115元,双薪部分缴税325元);若按合并计算缴税,该员工当月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35元―――采取后一种计税方法需多缴95元。

  “避税秘笈”网络论坛中开始流传

  记者发现,针对“双薪”合并计税规定可能存在的漏洞而产生的各类“避税秘笈”,在网络论坛中开始广泛流传。这些所谓的秘笈,大多是建议企业通过将年底“双薪”分拆为“月度工资+年终奖”两部分,以及将原本“第13薪”拆分摊进月工资薪水发放。

  除了五花八门的“秘笈”,在主流软件下载网站上,个人所得税计算软件和合理避税运算软件的下载率也出现井喷现象。在相关网站记者看到,一款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运算盘软件,昨天的日下载量达到438次,而其此前累计的月下载量也仅为616次。

  举例:记者下载该软件试用版并进行模拟操作。经过运算,若某员工的应税所得额为6200元,其税后所得应为5605元;而若该员工应税所得额仅为5997元时,却可到手5697.15元。记者发现,实际上该软件通过对奖金、分红等“做手脚”,使对应税率级别下调,从而出现了“税前薪水低,税后到手却更多”的情况,达到合理避税目的。

  专家:是否有效还不确定

  对此,相关财税专家表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这些方法是否能真正起效,还要等相关实施操作细则出台后才能判断。“部分外地省市此前就未采用‘双薪制’计税法,而是将‘双薪’和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全部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征个税,若采用这样的方法,通过改发年终奖可能并不能达到避税目的。” (新闻晨报)

  月薪4000,年底双薪将多缴175元个税

  某税收筹划专家给记者算起了个税微调的“细账”。个税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个税起征点(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元);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如市民张先生现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元,年底获得公司奖励“双薪”4000元,按原“分开”计征个税方法,张先生当月需缴纳个税:(4000-2000)×10%-25=175,4000×15%-125=475,175+475=650(元);而按现“合并”计征个税方法,张先生需缴纳个税:(4000+4000-2000)×20%-375=825(元),比原计税方法增加了175元。

  附:个税计算方法

  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使用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征收办法是,税前工资-五险一金-2000元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下表相对应的税率,为了避免高级税率纳税后实得金额小于低级税率的出现,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到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为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为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为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为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为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为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为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的, 为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 为45% 15375

  计税方式变动是不是一定会造成亏损?

  由于相关细则没有出台,我们分两种情况考虑。

  1、 年终奖按照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进行扣税。

  还是如上面的第一种情况张某每月税前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及其他税前扣除项目)6000元,年终奖为18000元,则年终奖按照一个月的工资,需要扣除2000元之后再进行计算

  应纳税:(18000-2000)*20%-375=2825元,全年纳税8525元

  2、 年终奖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合并计税:这样因为只能扣除2000元,所以如上面张某的情况,应纳税:(18000+6000-2000)*25%-1375=4125元。全年纳税:9825

  可见这种情况下税负明显升高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假设张某每月工资7250元,年终奖为3000元,税前年收入仍然是90000元,需要缴税
  工资收入:(7250-2000)*20%-375=675元,全年缴税:8100元

  年终奖缴税:3000*5%=150元

  共缴税:8250元

  按照新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年终奖缴税:(3000-2000)*5%=50元

  共缴税:8150元

  所以这种情况下,新规定反而能够节税。

  但如果是合并到某个月的工资里来计算的话,因为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单月的收入越高缴税越多,所以税负都比以前重。

  综上:取消年终奖后大部分情况税负都比原来要重了,除非你的年终奖特别少而月收入特别高的情况下才会有节税效果。

  既然税负增加了,我们理应考虑一些节税、避税的措施,好让辛苦钱不至于越来越少。

  合理避税方法如下:

  1、通过住房补贴来避税

  根据规定: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地区,企业按市(县)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标准,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职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可在税前扣除。

  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企业给你提供月租金为2000元的住房一套,这样你这2000元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2、合同直接约定

  牛人可以在合同里直接约定,在某企业工作的税后月工资(或年薪)为多少钱,这样你就不用考虑税收问题了,但是这样约定对企业来讲这部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会被重复征税,企业一般不会同意。

  3、交通费通信费

  根据规定,办公的交通费,通信费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可以和企业把这些费用约定的高一些。但是这个一般企业的操作是走报销流程,这样就可以避税了。

  4、其他避税方法:

  福利费,如果发现金要扣税,但是如果企业发购物卡什么的,一般来讲可以避税(擦边球)

  避税的几个误区:

  1、公积金交的高能避税

  很多地区都规定,企业按照公积金缴存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贴高能避税

  一般来讲现金补贴都不能税前扣除,除了住房。

  其他避税方式介绍

  投资理财方式税负及优惠汇总

  债券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利息免税,企业债券利息征税;

  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所得、教育存款专户利息所得,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有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基金投资——股息红利利息免税属误解;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对投资者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代扣代缴。

  2、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 (资讯,论坛) 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投资——境内股票股息红利减半计税、转让免税,境外股票无优惠;

  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用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申报缴纳20%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指卖出股票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并非全免税;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2008年10月8日之前孳生的利息,由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由证券公司支付,并非属于银行 (资讯,论坛) 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因此仍要按税法规定利息所得的20%税率。

  股权投资——股息红利、转增股本应缴税,外籍人员有优惠。

  股份制企业分红派息,对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包括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利息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代扣代缴。

  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东方华尔高级研究员 国家理财 (资讯,论坛,产品) 规划师ChFP 田家广)。

  教你七种投资巧避利息税

  按照相关规定,许多投资收益都要收取利息税,但是,你知道吗,有些投资是不收利息税的,从而达到增加投资收益的目的

  1、国债。国债属于风险几乎为零的投资品种,国债的利率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并且免征利息税。所以,将较长一段时间不用的存款,转为购买国债是比较合算的。

  2、教育储蓄。 《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储蓄免征个人所得税。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对象为在校四年级(含四年级)学生,开户时储户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存期分为1年、3年、6年,只有凭存折和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支取到期存款时才能免税。

  3、人民币理财产品。如光大银行推出的阳光理财B计划二期产品,1年期理财收益为2.8%,3年期理财收益为3.3%,5年期收益4.2%,收益率分别为同期定期存款(整存整取)的1.41倍、1.31和1.5倍,且理财收益不用缴纳利息税。

  4、货币市场基金。据了解,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一种开放式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到期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和AAA级企业债、可转债等短期债券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商业票据等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目前,申购与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不用支付手续费。

  5、保险 产品。购买部分险种不但能获取高于银行 (资讯,论坛) 存款的收益,而且还可规避利息税。另外,现在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保险,既有保险作用,又能参与保险公司的投资分红。

  6、金融债券。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7、将存款转入股票账户。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由银行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证券保证金的利息(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将手中的活期存款转入到股票保证金账户中,不但可照常获取利息,而且不用缴纳5%的利息税,若申购新股成功还能赚取一笔可观的利差。如此一来,存款不用投入到风险较大的股票二级市场,又可赚取银行活期利息收入,相当划算。

  工薪族教你合理的避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工薪阶层最大的纳税开支,虽说纳税光荣,但如果能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避税又何乐而不为呢?税收筹划专家为工薪阶层避个税支出三招。

  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200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1417元;同时规定,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

  专家强调,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利用捐赠税前抵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王先生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捐赠前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捐赠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10000×(1-20%)-2000]×20%=1200(元)

  这样,捐赠前后,王先生就省了400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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