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国公司,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外商独资公司,注册内资公司
金融资讯
平安深发展今日复牌 五大谜...
工行21项收费翻番 ATM...
央行将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
中银基金:把握经济复苏阶段...
个税起征点近期难调 将来或...
香港财政司:赴港上市内陆企...
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
商务部力保外商投资 或允许...
九部委联合发文:4万亿刺激...
警惕国货政策变成“祸国”政...
温家宝解读4万亿刺激计划内...
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柜台业...
聪明购被疑卖假货 中行拟将...
我国鼓励推广医疗救助费即时...
烟草税提价成本转移消费者 ...

外商投资注册中国公司 外商机构中国代办处注册 << 返回首页 联系深蓝集团

 

金融资讯
我国鼓励推广医疗救助费即时结算
 作者:深蓝顾问  来源:广州日报

相关新闻:

  医疗新政向困难群体倾斜 低收入重病患者纳入

  四部委出台医疗救助新政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广州拟规定医院若见死不救最高将可罚2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卫敏丽、陈菲)为了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的医疗救助制度。

  《意见》强调,各地要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意见》规定,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到2011年,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意见》还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

  据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办理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救助效果。

 

 

 

 

 

 

 


上海深蓝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4楼2401~2402
服务电话:+86 021-6226 0383 +86 021-6226 0319
QQ在线咨询1270032711 QQ在线咨询1253187189 QQ在线咨询1144679300
msn:dbsh_sales0901@hotmail.comCONSULTANT msn:dbsh_manager@hotmail.comCONSULTANT
深圳深蓝
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号嘉里中心720室
服务电话:+86 755-2502 9382 +86 755-2502 9383
QQ在线咨询616487909QQ在线咨询316046710QQ在线咨询452367089QQ在线咨询865143269
QQ在线咨询736833671  
msn:wulihuayes@live.cnCONSULTANT msn:reacher2007@hotmail.comCONSULTANT msn:clarieyeung@hotmail.comCONSULTANT  
   
香港深蓝
上环永乐街148号南和行大厦1905室
服务电话:00852-2568 9333
QQ在线咨询373123270QQ在线咨询529328596 

| 深蓝国际集团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2008-2009 粤ICP备10067227号
友情链接:香港公司注册|注册香港公司|英国公司注册|BVI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