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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近期难调 将来或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作者:深蓝顾问  来源:互联网

专家预计近期难调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最新表态应理解为“不排除将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熊剑锋

  对于外界热议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问题,财政部昨日通过一份报告回应称,今后将适时调整。

  财政部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的报告。

  报告称,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即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所谓费用扣除标准,即根据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税前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扣除。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在经过数次提高后,目前为2000元。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内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可能性不大,财政部的表态应理解为“不排除将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也对CBN记者表示,今明两年的减税力度较大,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改革就将减税2200亿元,加上财政收入面临较大压力,预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近期难以推出。

  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收入以年均34%的幅度大幅增长,从1994年的73亿元上升到了2008年的3722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6.4%,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在不久前国新办举办的一场三部委新闻发布会上,对于个税改革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没有做出明确回应,只是表示财政部尚在研究。

  他当时称,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作用有限,一方面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对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也有限。

  而昨日公布的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小组撰写的报告,提供了在各种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方案下的计算结果。

  报告说,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报告称,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会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财政部之所以不愿意提高个税起征点,原因并非对富人更有利,而是因为中低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负是实实在在的,而计算出来的高收入群体减负的结果却更多是一种虚构。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些易于监控和征管的收入种类,恰恰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更为多样化和不易征管,从而造成了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个税的主要来源。

  报告也承认,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而在短期内无法提高高收入群体征管率的情况下,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导致个税总体收入的减少无法得到弥补,将直接影响最终税收收入。

  报告表示,今后改革和完善个税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特别是在税收诸多征管和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延伸阅读:财政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反有利富人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争论已久的个税起征点是否应提高、何时提高的问题,财政部终于做出官方表态。近日,财政部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昨日,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表示:“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合理的。如果未来通货膨胀重新抬头,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成为可能。”

  提高起征点穷人反受损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表示,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报告指出,工薪阶层构成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最大来源。目前工资缴纳的所得税占个税总收入的50%。而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内的个税缴纳,均未超过工薪阶层的贡献。

  其中,高收入工薪层已经成为我国个税收入的“中流砥柱”。国税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月薪超过5000元,即适用20%以上税率的纳税人数占工薪纳税总人数的4.43%,但是这一人群所创造的税收却占工薪个税总额的44.44%。

同时,占纳税人口3%的人群却创造了高达35%的个税收入。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针对个税起征点是否应提高的问题,财政部报告表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财政部专家:2000元起征点合理

  “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是合理的。”孙钢对记者表示,“虽然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地区,大部分工作人群都要缴税,但是在很多地区,工资水平达不到起征点。”

  他指出,目前城镇有收入人口大约3亿人,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口仅有8000万,有大约75%比例的城镇有收入人群不需要纳税。“这说明目前的起征点已经足够照顾到了绝大部分中低收入和困难人群。”孙钢指出。

  财政部报告指出,按照现在的征税标准,月收入从3000元到万元者,税收负担均不超过10%。

  “不过2000元起征点并非不会改变,如果未来通货膨胀重新抬头,那么个税起征点存在上调的可能。”孙钢说。

  他同时指出,正在研究的个税体制改革还包括更具针对性的个税政策。“如果家里老人多、孩子多,或者孩子上大学,那么家庭主力人员的个税标准都应该适当降低。”孙钢说。

  240万人申报个税工薪所得纳税占半

  另据东方早报:财政部网站17日晚发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也即公众熟知的个税起征点)将适时作出调整。

  短期内难调个税起征点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表示,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仍是主流,近年来占比约为50%左右。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除工资薪金所得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报告表示,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目前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国内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一直是热点话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早报记者分析说,目前CPI呈下降态势,从逻辑上推导,短期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可能性比较小。但财政部“适时作出调整”的思路也为将来的政策留下了空间。

  但报告也解释说,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数据显示,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适用20%(含)以上税率(即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但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

  报告同时解释,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因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纳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个税申报数仍太少

  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决定,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其中包括储蓄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及交叉稽核、信用卡制度以及大量数据计算机处理等。

  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根据统计,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一般每年4月2日是全国个税自行申报截止日。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3月底,“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全国共有近163万个人申报纳税;2007年3月底公布的数字是137.5万人,有所下降;2008年3月底数字有所上升为212.7万人。

尽管这次申报人数上升至240万,但接受早报采访的专家们仍普遍嫌数字太少,税务部门对于个人收入情况的掌握还“欠火候”,要实现“完全联网”尚需时日。

  对此,财政部报告称,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

  宋桂芳:提高个税起征点 真能“便宜富人”吗

 据每日经济新闻:  财政部近日公布我国个税基本情况,称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为240万人,纳税额占35%,工薪层税收占总税收50%。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这次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起码传递了以下两个信号:一是个税越发重要;二是高收入者纳税比率趋高。这些信号比较支持眼下的个税征收机制,说明我们的个税离主体税种很近了,已经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既然如此,再要求调整起征点什么的,显然就不甚道义。

  那么,我们先来看几组数据。根据《2008亚太财富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全国41.5万高收入者拥有的财富折合人民币约14.82万亿元,相当于当时全国GDP的60.1%,可是他们只交了35%的个税;而美国恰恰相反——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型的税收负担结构。

  每每在谈及个税不宜调整时,总有种论调被抛出来——“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根据财政部的报告,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但是,这能构成不能  “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理由吗?中低收入者的100元可以用来买面包,解决温饱问题,事关生存大计;而高收入者的350元可能用来买玫瑰或咖啡,这个钱可花可不花,对他们影响并不大。在我看来,面包远比玫瑰或咖啡重要,也就是说,中低收入者100元的含金量要比高收入者的350元大得多。因此,单纯从获益总量上比较“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方法,显然有悖情理。

还有一种观点,“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会影响全国征税总量”。这个问题忽略了两个因素:一是加强个税稽征工作,堵死偷逃税款的“管涌”,总量未必就下降。为什么财富占了全国60%以上的高收入者,个税却只交了35%,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着大量的偷税漏税的现象?二是减免征税的部分无论是进入投资领域还是消费领域,最终依然为税收做了贡献,纳税比率不见得比个税层面低。

  至于税负公平,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之后,可以对高收入者纳税比重加大,这样更有利于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主旨。

  其实,任何税收都不是一种责罚,因此才有“纳税光荣”一说。高收入者受惠多,从来就不是某种税收的耻辱。个税可以不调,但是,请不要再拿“调了就便宜了富人”的论调说话。起码,公众对个税的价值期待,从无“决不能让富人占便宜”之恶意与偏执。

  个税 可否起征点与税率都调

  据重庆晚报:中国财政部17日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目前,工薪族缴税占个人所得税总额50%;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新闻事件

  个税让工薪族当主力

  显然惠富损穷

  光明网余人月 工薪阶层在个税中竟然占50%!显然,个税制度中的计税方式有问题。从财政部的数据我们得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操作下来,当然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就大量减少,这恰恰说明这个税率有问题。

  搜狐河南网友 现行个税政策让工薪当主力,显然是惠富损穷。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撑起了个税的“半壁江山”,贡献比例占50%。此种数据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风声鹤唳,通胀“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百姓忧愁,显然是不协调的,有违和谐的。

  凯迪论坛“wgvl3” 昨日,我看到了“我国贫富悬殊不断加大 收入差距达12.66:1”的新闻,在这种背景下,个税改革作为以公平为目标的第二次分配方式最有效的调节器,没有起到制衡作用,显然是税收政策安排有失职责,而财政部现在仍然只是“还将适时作出调整”的模糊表态,令人失望!

华龙网“搬运工” 财政部报告的分析,让我想起前两天那个11岁富家子捐7万压岁钱山区助学的新闻,也让我想起了上海车展上那个用麻袋装钱,大把小费打发人的那个矿老板之女儿的新闻,按某种正统标准看的话,这两个新闻是一个正面一个负面,但某中有一个共同点是,这些富二代为什么“拿钱不当钱”?无非是这钱在他们那里,真的已没有生存要素的意义。

  调高反致低收入者受损

  用税率来协调

  林青平新浪博客 财政部说“提高个税起征点反致穷人受损,也不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这话从绝对数据上,看似有道理,其实是个托词。仔细推敲财政部的上述结论时发现,之所以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利益反而会受损,是因为它立足于“只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不对税率作相应调整”这样一个假定。而这个假定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个税起征点可以提高,而个税的税率不可以作相应调整?用税率作门槛,让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而这,不也很好操作吗?

  经济学家茅于轼 目前,个税起征点应提至8000元。

  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 调高个税起征点有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少收一点,就是多发一点,要让老百姓手里有钱。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在国外,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都是按照全年“综合所得”来征缴的,综合所得是将个人或家庭当年的全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相加总,由此来确定“高所得高税率、低所得低税率”的税率档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个税“均贫富”的重要作用。

  湖南某高校副教授 低收入者不征,中等收入者降低,高收入者调高,中间呈大,以更好地调整贫富差距。

  见招拆招小步缓进

  可否一步到位

  腾讯网“咯噔” 个税改革,我们长久耽于起征点调节之争,其实这只能是改革的一个很小的方面。坊间呼吁的“以家庭为单位”、“厘清灰色收入”、“和CPI接轨”、“综合税制”等,还没有见到有显著的改观,还需要多么漫长而持续的等待呢,能不能也来上“一揽子计划”,将税改相对地做到“一步到位”呢?

  和讯网友 报告只给出了一个无期限的远景:称,最好的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还得等下去,这不是给咱老百姓添堵吗?

  华龙网“早生花发” 财政部表示,如果没有一套适应的征管措施,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带来更大不公平——没困难就不要设那么些专家课题组研究设计了,作为渴望披暖衣过冬的小老百姓,实在是希望你们步子再快一点。

睿鸫:全面减负比死盯个税起征点重要

  据每日经济新闻:近几年来,无论是专家学者(包括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凡涉及到个税变革思路,大都将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趋势。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平,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比较合适;还有,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下岗职工,这样的话,再对其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

  此外,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一味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处于偏低收入群体——城镇低收入者、农民工以及农民,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显然,全民纳税在中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尤其在个税方面。

  所以,国家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众,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死盯不放”,还不如跳出这个窠臼,把重心放在居民全面减负上。因为从整体居民支出而言,个税所占比重并不大,与住房、教育、养老“三座大山”等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显然,对个税起征点的过度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老百姓的真实生存负担。

  所谓全面减负,其主旨是降低居民的生存支出成本,以刺激国内消费,从而使我国摆脱金融危机困扰,尽早让经济复苏。这里,既包括国家财政加大对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品的投入,来实现居民支出的减少,也包含居民为企业服务支付不合理收费的取缔或减少,比如手机漫游费、固定电话月租费等;也包括政府不合时宜行政收费的“瘦身”,譬如,今年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倘若这些领域的居民负担齐头并减的话,不仅能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直接让百姓受益,而且也会利于提振内需,增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和谐度。

  当然,笔者也不反对个税制度的改良,只是认为个税变革不要死盯起征点。实际上,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就要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这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趋势,更能体现个税向“人性化”管理模式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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