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注册中国公司 外商机构中国代办处注册 <<
(一)申请设立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2、注册地的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3、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5、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7、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8、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9、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申请者提交的文件应使用中文,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