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业务范围:
1、从投资领域上来看,投资性公司现可以投资于中国政府颁布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允许的行业部门。
2、其次,从经营范围上来看,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2-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2-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2-2-1)协助或代理其投资的企业从国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2-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管下,在其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2-2-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2-2-4)协助其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3、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和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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