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10日公告《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据此办法,浦东新区将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资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等境外股权投资资本,以“股权投资管理”身份,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地区。根据此试行办法,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的境外金融机构,都可在浦东新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成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的行业名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万美元。为控制金融风险,浦东新区规定外商投资管理企业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此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需涵盖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此外,这类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备两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历,同时又有两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的管理人员。浦东新区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浦东新区希望通过此次改革试点,吸引更多境外股权投资资本参与国内市场投资。上海市政府在此前公布的贯彻国务院“两个中心”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境外知名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债沪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设立境外股权投资企业(基金)”。为了吸引PE和VC落户,上海市此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比如,去年8月就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和税收安排予以明确。其中在税收上,实施“先分后税”的政策,即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本身是不交税的,收益分到投资人以后再交2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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