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含了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也是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课税对象包括:入境物品、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都简称进口物品。
征税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行邮税。其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对进口应税个人自用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分的应税物品应按货物进口程序汉隶报关验放手续。
目前,我国行邮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1)属于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
2)属于20%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化妆品;
3)属于10%税率的物品,包括报纸、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商品。
进口税采用的是从价计征,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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