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做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审批机关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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