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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支付劳务报酬的节税案例
 作者:深蓝顾问

工程师孙先生本月完成了一项设计任务,按奖励办法,应取得工资、奖金31600元,按照工资薪金缴税目前的扣税标准,应缴:(31600-1600)×25%-1375=6125元,该孙先生实际取得收入25475元。

  孙先生向注册税务师进行了咨询,注册税务师了解到孙先生为了完成该项设计任务,不仅自己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还请了单位朋友帮忙,向朋友咨询,和朋友讨论,朋友还绘制了部分图纸……孙先生说:“我领了这笔奖金,无论如何要给朋友表示表示,按照朋友的工作量,怎么也得给个10000元。”给了10000元,孙先生到手的就只有15475元。

  注册税务师了解这些情况后,认为该工程师取得的工资实际上有一部分是劳务报酬,可以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劳务报酬10000元,然后以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直接支付孙先生的朋友。

  这样,孙先生本月领取的工资就只有21600元,应缴所得税(21600-1600)×20%-375=3625元,实际到手的为17975元,比领取31600元工资的实际到手工资多了2500元。

  这样处理,孙先生不仅多收入了2500元,还可以避免一些无谓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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