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企业认为自己符合规定的条件,却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无法律救济途径?
答:有。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一)复核。企业与认定机构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认定机构应组织复核,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行政复议。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可以向认定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认定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
(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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