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外商来粤投资开办广告企业,可经当地工商部门立项审批,而无须再跑北京。该项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港澳地区投资者来粤投资广告业,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地区广告业合作和发展。
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明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局审定。
10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授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的通知》,授权广东省工商局审定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是唯一授权地区。
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通知后,广东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港澳投资者在粤投资广告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各级各地工商部门在网上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表格,公示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等,方便港澳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同时为港澳投资者在粤投资广告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港澳投资合营广告企业的,经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局初审后报省工商局审批;港澳独资广告企业的,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项目审批。工商部门还在网上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港澳投资者随时了解有关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授权广东对香港、澳门投资者投资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审批,大大方便了港澳地区投资者来粤投资广告业。过去港澳投资者在广东设立外商广告企业需要到北京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批准,现在审批权下发后,缩短了审批的环节和时间,节约了港澳地区投资者来粤投资广告业企业的办事成本,为港澳企业投资广告企业提供了更好更快的服务,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港澳投资者在粤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设立广告企业,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地区广告业合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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