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登记,是商主体已经合法登记的事项在登记后发生变化,在法定的期间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登记机关以其变更事项核准变更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定的变更事项,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同类型的商主体变更登记的内容不同,如《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变化都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是消灭商主体资格的必经程序。在经营中,当出现法律规定的商主体应予撤销的情况时,商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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