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赋予商主体以合法主体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登记活动,是所有登记类型中最基础的、最重要的登记。只有经过设立登记才可以取得商主体资格,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对设立登记的重要事项法律有限定性的要求,一般商主体设立登记的事项主要有:商号、商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合伙人、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所有权人、财产责任等。
但是,不同的商主体要求的登记事项会有所不同,如我国公司法人设立要求登记的事项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登记的事项是: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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