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 “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包括办理一切海关手续、交纳海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责任和风险)。 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 该术语可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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