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注册外商投资公司,包括注册外商独资公司或注册中外合资企业,另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那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与外商投资公司有哪些区别呢?
1、 法律地位不一样
外商投资公司是境外的公司或自然人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只是境外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具体业务。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业务联络。
3、注册地址要求不一样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只能在具有涉外办公资质的办公楼办公。
4、注册资本的区别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登记必须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且注册资本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登记无需注册资本。
5、税收上的区别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费用越多,税收越高。
6、招聘权力的区别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自行招聘员工;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7、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登记期限一般在20年,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经营期限只有一年。 外国企业应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与外商投资公司的区别及实际业务需要,确定是否是注册外商投资公司,还是设立代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