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后,必须保存的在香港注册公司业务记录,包括用以记录香港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或其他能确保香港注册公司的业务往来能透过会计制度以追查及核实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发票、收据、收银机纸带、银行记录及支票存根。要保存良好的记录有赖于妥善的簿记方式;有效的簿记方式于长远来说可以节省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很多成本费用支出;
香港注册公司后,保留香港公司的记录时间
在香港注册公司后,所有的业务记录,必须由有关交易日期起计保留最少7年;就算香港公司注销(结束营业),仍有责任继续保留香港公司的有关记录,直至7年期限届满为止;
假如香港公司在较早的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已为近年赚得的利润所抵消;香港公司最好仍然保留这些年度的记录,直至亏损全数抵销的年度完结后的7年为止。
为证实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应评税利润计算无误,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业务记录必须包括:
1) 记录在香港注册公司收款及付款或收入及开支的账薄;
2) 核实在香港注册公司帐薄中的各项记录所需的基本文件,例如凭单、银行月结单、发票、收据及其他有关的文件;
3) 有关在香港注册公司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记录; 在香港注册公司的行业、专业或业务每日的收款及付款记录,以及在香港注册公司有关的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