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有:1)首次领购发票;2)发票验旧供新;3)超限量领购发票;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5)购票特批。
(一)首次领购发票:
纳税人按以下流程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1)票种核定: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票种核定)》,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备注:深圳市对于从2007年8月20日以后开业的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完成增值税税种登记的同时,自动核定商品销售发票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百元1本,纳税人如购买1本百元商品销售发票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无须申请。如须在3个月内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可以另行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票种核定文书;在3个月以后如需调整的,按照超限量购票的程序办理。
2)登记购票员:纳税人登记购票员填写《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办理;
3)办理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带以下资料:
3-1)《税务登记证》副本;
3-2)《购买员授权委托证明书》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4)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核发手续:;非新办的,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
4)领购发票: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提供以下资料:
4-1)《税务登记证》副本;
4-2)《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4-3)购票人身份证明;
4-4)没有办理银税库联网的纳税人,提供银联卡或借记卡;
4-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IC卡;
4-6)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领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携带税控盘/传输盘。
2)
|